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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法律裁决是对案件权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法律威严的一种象征。判决、裁定作出后,只有得到案件当事人的认可,并自觉地、自动地去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这样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来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现实情况是,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常常得不到依法执行,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可以说,执行不到位所引发的社会民众不满和信访不断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及司法权威,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绊脚石。为了消除这一障碍,全国各级法院积极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包括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加强对拒执行为的追究等。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出台相关解释,于2015年7月6日通过颁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也对拒执罪的规定进行修订,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36条对《刑法》第313条关于拒执罪的规定进行修改,希望通过拒执罪这一刑罚措施来促进“执行难”的解决。反观司法实践,拒执罪是否得到充分的运用,拒执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造成拒执罪适用困难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拒执罪适用难的困境?本文以泉州两级法院司法实践中,关于拒执罪的适用情况为基础,通过对上述几个问题展开研究,探讨一下解决执行难适用困境的对策。本文拟从泉州两级法院拒执罪的适用情况出发,通过分析泉州法院拒执罪适用的困境,探寻拒执罪适用困境的成因,从原因入手,力求找出破解拒执罪适用的对策。本文共分三章进行论述,以下是各章的主要内容:第一章介绍拒执罪在我国的立法变迁,通过对泉州两级法院2011年-2017年拒执罪的移送、侦查起诉、审理等适用情况的调查、统计,结合统计数据分析打击拒执罪这一措施对解决执行难的所起到的作用;第二章结合前一章对泉州法院拒执罪相关调查数据,从拒执罪的适用标准、法院移送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证据调查取证及检察院批捕等方面分析拒执罪适用困境的表现,探寻造成拒执罪适用困境的深层原因;第三章结合工作实际,从法治建设、构建追责规则、执行权改革和立法完善等方面,提出解决拒执罪适用困难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