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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产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产业。公路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增长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公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公路行政。从性质上讲,公路行政涵盖了公路经济行政、公路军事行政和公路交通安全行政等等。公路经济行政,是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依法对公路事业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它贯穿于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始终,是公路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公路经济行政关系,是公路经济行政主体在实现其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公路社会关系。公路产业中的经济行政关系,经由公路法(广义的)的调整,就形成了公路经济行政法律关系,赋予了主体双方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路产业的高速发展,公路建设投资方式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路运营体制和管理主体的多样化,公路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免费性和收费性等属性的特殊化,公路行政执法主体的多样化等诸多变化直接导致公路产业中的行政关系越发复杂化。公路经济行政关系越发复杂性,直接导致公路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由于我国的公路法律规范体系还很不健全,在对这种复杂的公路经济行政关系的调整和规范中,出现了对公路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界定的模糊性。这不仅使得公路经济行政执法主体权利义务出现不一致性,也使公路使用者等相对人,在面对多个执法主体时无所适从。甚至在公路产业中的行政审判时,对公路经济行政主体权利义务认识也存在不一致性。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公路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问题。 为了梳理公路经济行政法律关系,明确公路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本文在对1978年以来的484项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的基础上,从法理上和实践上分析表明,界定我国公路经济行政主体的资格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保护公路经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是解决问题的保障,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以促进公路产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标。为了使公路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不仅在学理上清晰界定,还要在实践中使广大的公路参与者辨清是非,必须健全公路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公路产业中的依法行政、强化公路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公路法律意识,在公路产业经济的发展中,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