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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正式实施,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大力发展,大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也不断增大。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和法学家孜孜以求的崇高理想。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因此,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更显得格外重要。本文从国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出发,借鉴国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经验,理性地分析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现状,并通过与其他评价制度相比较,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的环境影响评价理念、方法和管理程序,为我所用,指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发展前景,科学分析,对于推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立法及实施方面进行了研究,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评价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并举出相关国内具有环保争议的案例,旨在清晰的研究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面对法学领域的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提目标下,探索出一条科学发展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