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以房屋拆迁为案例

来源 :中国海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hong_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民财产不可侵犯是近代西方社会的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在各国的宪法中先后得以确立。宪法上的公民财产权是公民针对国家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具有防御性,人格性,广泛性,聚合性,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与私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在权利性质及对应的义务主体上是不同的,离开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私法上的财产权也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西方国家在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建设上是比较成熟的。各国宪法规定的财产权保障制度大都包含了三层结构,既不可侵犯条款(保障条款)、限制条款(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损失补偿条款)。这三层结构相互限制和制衡,从而形成了一个深具内在张力,又相对严密自足的复合结构。同时,各国的宪法监督机制也是值得考察与借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虽然04年宪法修正案把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提到了新的高度,但仍然存在不足。宪法并没有平等对待公私财产,也没有确定私有财产的性质,征收补偿在程序及补偿条款上也存在不足。这些不足,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后果。尤其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表现得最为典型。良好的财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为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保障。但从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许多不足,必然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 房屋是公民财产的重要方面,房屋拆迁中表现出来的对公民财产保护不足表明我国公民财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而现实呈现给我们的是我国的房屋拆迁确实存在很多不足,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司法救济程序亟需完善。这些都是我国宪法在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上需要改进的地方。笔者认为,从房屋拆迁这个角度可以把存在的问题看得更清楚,从而提出的解决问题措施也更具针对性。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清晰的界定是比较困难的,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也有意避开此问题,但一些衡量公共利益的标准还是比较明确的,用统一的标准去确认公共利益的范围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还是可行的。正当程序在权利保障上的作用一直为西方法律制度所推崇,但我国的正当程序必须合法、公开、合理,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否则正当程序的监督约束作用必将被消弱。在补偿制度上,必须以公平补偿为原则,有权得到补偿的主体既包括财产所有人也应当包括财产的相关受益人;补偿的对象不仅包括财产本身,还应当包括附加物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补偿标准必须明确具体,以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同时设定最低保障线,保障居者有其屋。
其他文献
环境犯罪与普通的刑事犯罪相比,具有破坏范围广,危害性严重、危害潜伏和持续时间长、侵害对象的多样性和不特定性等鲜明特点。当前环境刑事诉讼中适用的证据规则不完善,导致很多
针对20世纪初民国军阀割据、连年内战,国家陷入混乱无序状态的时局,章太炎先生较先提出了名为“联省自治”的救国政治方案。在国家政治体制架构设计中,它主张西式地方自治,推
在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四千年以前,并且在没有正规金融出现之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对金融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将民间借
近年来,从“南海本田罢工”到“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再到“东莞裕元罢工”,新生代的农民工以集体行动诠释了现阶段我国劳资关系的变化与劳资矛盾的激化。新生代农民工以“8
去年秋,许乐平先生的名“墨痕刀锋”的书刻艺术展在临安市政协书画室展出。窗外是风景秀丽的青山湖。云影天光映入展厅,使一件件作品平添几许飞扬的气韵。各地书画界同仁的祝贺声和赞叹声不断。  许先生的这一艺术展也在浙江农林大学图书馆展出。水木清华中,一拨拨热爱艺术的学子徘徊流连。  一  《留痕》是许先生书刻艺术的代表作之一。许先生说,他对这件作品的创作构想是,体现远古先民对中国文字的创造发明和对记录事物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虽都有开展,但该业务却因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使得银行无法放开手脚广泛予以开展,原因何在?如何规避风险以促进该项国际金融业务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