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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是一种新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其涉案人员多、金额大、案件一旦发生,处置及善后工作难度大,严重地影响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的稳定。1997年东南亚暴发金融危机后,美国的许多金融专家曾警告我国的金融业将存在着相当大的危险性,而非法集资犯罪无疑是一个扰乱中国金融市场的罪魁祸首。特别是2005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我国南方一些地区呈蔓延趋势。从案件涉及面看,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不断增多,募集范围越来越大、手段也越来越隐蔽,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的速度明显地加快。据统计,到2009年高院已经立案的全国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达3000余起,涉案金额达数千亿元人民币。这仅仅是已立案侦办的案件,还有大量的案件因种种原因尚在甄别中,没有纳入到全国的统计数字中,未被发现的案件更是数不胜数。所以我们要充分地认识到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必要性。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是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一个发展的黄金期,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也越发地凸显,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多种原因相互地交织在一起,使得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受国际和国内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高发的势头。这不仅严重地扰乱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当前积极做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妥善处置好非法集资活动产生的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本文作者旨在通过对我国和天津市非法集资犯罪的现状、成因的分析研究,从而对非法集资犯罪引发的各类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并提出积极的应对策略,以期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