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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是行政体系里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和体现,而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是我国行政体系的考核制度中,针对地方领导干部设定和实施的考核制度。我国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尤其是考核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内容——显示了以“德”、“廉”为必要原则的行政伦理价值取向。从行政伦理的角度对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展开研究,探索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行政伦理价值取向、应用效果、存在问题,对促进制度完善、提高实践效果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经过多年发展,有一系列的文书规则,既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又对伦理价值有一定要求,如体现在指导思想的原则要求、考核内容的“德”、“廉”要求等。本文通过了解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应用,了解行政伦理价值取向在应用中的影响,发现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制度规范与人治习惯的冲突、制度自身的完善、民主发展的争议等等,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结合工作实践,探讨行政伦理价值的评价标准、“德”和“绩”的权衡制度落实等方面,寻找突破,希望能更深层次地把握行政伦理在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实践中的意义和价值,为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提供方向。
毕竟对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的认知并不代表就能够取得应有的实践效果,事实上,我们实践中得到的成效往往比纸上谈兵的“成就”要低得多,然则我们不但要清楚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行政伦理价值取向包含什么,更要思考如何使行政伦理和考核制度的实践应用更好地结合、取得成效,后者更应是研究之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