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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具有财产管理、资金融通和社会投资等职能,目前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中普遍运用的财产管理方式。由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时间与行业水平同信托业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差距较大,当前信托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信托业存在较多的瓶颈性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优化发展我国的信托业,既要立足于当前国内对信托业及信托业务实际需求的国情,又需借鉴一些信托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信托制度对我国来说是一种继受制度,继受不能忘记本源,只有全面系统把握本源的继受,才会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掌握方向,并根据自身的环境与条件有所创新。因此,文章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信托制度变迁进行了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信托制度变迁。第一,从制度层面分析了我国信托制度变迁历程和“五次大整顿”;第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变迁进行对比分析,特别对以渐进式方式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诺思悖论与中间扩散性制度变迁以及地方政府的定位等进行了制度分析;第三,对我国信托业制度供给缺陷进行比较,特别提到信托机构发展过快,产权制度滞后阻碍信托发展,信托法律法规的迟滞导致信托业定位不准,监管模式缺陷强化了信托机构银行化特征,信托战略迷失等问题;第四,从制度根源、信托投资公司的产权特征和信托业功能异化等方面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进行比较分析。其次,对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信托制度及其变迁进行分析,得出对我国的启示。第一,制度需求是推动信托业发展的根本原因。第二,信托制度创新的灵魂在于国情信赖性。第三,努力探索银信、证信、保信之间合作模式。最后,从分析我国的信托制度外部环境,提出我国信托制度制度化建设的理论思路,创造性地提出我国信托制度创新策略。第一,改革信托机构的产权制度;第二,建立和完善现代信托企业制度;第三,加快治理结构创新模式的构建;第四,大力发展信托主业;第五,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第六,普及社会信托意识;第七,建立健全信托法律体系及其配套制度;第八,转变政府职能;第九,凸显财产隔离和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此外,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趋势进行了展望。第一,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第二,大规模并购重组无法避免;第三,信托业将真正成为四大金融支柱之一;第四,个人信托与公益信托会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