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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通过加强供应链的有效管理来提高利润,供应链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管理模式。但由于供应链由不同的经济实体组成,各自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和优化目标,这些优化目标往往与供应链整体目标相冲突。当各成员都试图最优化自己的利润时,供应链整体利润将不可避免的受到损害。因此,如何约束和协调供应链上的个体,使成员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达到参与与共赢,真正实现供应链的协调,成为了供应链管理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
而作为供应链的重要协调手段,供应链契约便成为了分散决策的各个利益主体开展合作的缔结基础。现实中被采用的主要契约形式有批发价格契约、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等。批发价格契约是最简单最常见的契约之一,但该契约下供应链的总体最优收益往往因零售商的背离而流失,并不能达到系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回购契约的提出转变了由零售商独担市场风险的局面,实现了供应商和零售商的风险共担,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零售商全力推销商品的积极性,并且对于实现系统最优后的利益分配问题没有予以很好的解决;收入共享契约解决了买——卖方的收益分配问题,但零售商往往暴露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之下,并且要求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批发价先让利于零售商,然后再同零售商共享利润,这又使得供应商不够信任零售商而不愿长久坚持合约,因此也未能达到真正的协调。
基于此,本文在对供应链契约相关概念及研究综述作简要介绍的基础上,拟通过对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买——卖方两级供应链的协调及收益分配机制的研究,借助“三步建模法”建立数学模型,分析在批发价格契约、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三重联合契约下,供应链系统收益和供应商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如何确定批发价格和回购价格及收入分配参数,借此找到让供应链系统成员满意的机制,从而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同时,对于研究结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本文选取现实中的实际案例给予了分析和验证,用实证的方法证明了结论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