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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民事责任涉及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过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竞合、举证责任等民法基本理论。本文从医疗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法律适用等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予以探讨。 第一部分:医疗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所谓医疗民事责任,是指医方因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或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医疗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特定的,医疗民事责任既包括违约责任,也包括侵权责任,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第二部分:医疗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侵权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不能作为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部分:医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三个方面。基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三要件说,笔者认为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三个方面。并分别论述了医疗侵权损害事实的内容,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及过错的判断标准。 第四部分:医疗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医疗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医疗必需的损害、抢救行为、医疗意外、医学无法预料或医学不能、患方过错、不可抗力、患方承诺等。 第五部分:医疗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笔者分别论述了医疗民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责任竞合以及举证责任三个问题。 关于医疗民事责任的承担,笔者认为,医疗民事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只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关于医疗违约责任与医疗侵权责任的竞合,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允许医疗违约责任与医疗侵权责任之间的竞合,并采取限制竞合的态度。 关于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确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具有理论根据和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