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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战略任务后,我国理论、学术界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以下将简称“大众化”)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取得了一批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如对大众化的涵义、意义、原则、途径、方法、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在研究范围上,目前主要集中在“大众化”的涵义、意义、原则、途径、方法、机制等方面,但对这些研究成果的使用、如何使用,以及与“大众化”实践的关系等尚无人探讨。
本项研究旨在探讨“大众化”研究成果如何服务于“大众化”实践,提高“大众化”实践的有效性。在研究过程中将会采取文献检索、对比、问卷调查、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转化方式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本项研究即以此界定为出发点,采取比较的方法来探索“大众化”研究成果转化及其转化方式的特殊性,其中涉及转化性质、转化对象、转化主体、转化方式等方面。在此一般研究的基础上,本项研究进一步探讨“大众化”研究成果转化及其转化方式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并重点研究了以大学生为接受主体的“大众化”研究成果的转化方式。
本项研究认为:
第一,“大众化”的效果有赖于“大众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及其方式的选择。“大众化”的主要任务在于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其本质属于思想信仰教育活动。但由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本身内容的高度概括性、抽象性和理论性,简单的宣传、教育难以到达预期的效果。由此有必要对“大众化”所涉及的一切问题及要素、特别是障碍因素进行研究,将这些研究成果应用到“大众化”实践中来,并根据不同的接受主体采取相应不同的应用方式。“大众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及其方式的选择,其唯一的目的在于服务“大众化”的实践,提高“大众化”的效果。
第二,“大众化”实践的途径、方法和形式是“大众化”研究成果转化方式的集中表现。有效的“大众化”教育实践必定是应用了众多“大众化”研究成果的活动,或者说“大众化”教育实践是众多“大众化”研究成果转化的集成。“大众化”教育实践的方式就是“大众化”研究成果的转化方式。而前者主要表现为“大众化”实践的途径、方法和形式。
第三,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五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规定不适用“大众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尽管科技成果和“大众化”研究成果都属于科学研究成果的范畴,但两类研究成果及其转化性质、转化主体等有着重大差别。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规定的“五种”转化方式,是以科技成果被作为一种商品为基础,实质上是科技成果这一商品交易的法律形式。而“意识形态教育活动”作为“大众化”研究成果转化的属性,决定了“大众化’研究成果不可能成为商品,“大众化”研究成果的转化方式应该主要是教育行为的方式。
第四,“大众化”研究成果转化方式的选择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要求。这是由“大众化”研究成果转化属于“意识形态教育活动”性质所决定的。在具体转化方式的选择上要特别重视与接受主体的关联性。在以大学生为接受主体的“大众化”研究成果转化方式的选择上,要尽可能采用自主式的转化方式,重点抓好课堂式的转让方式,并重视大众化素材准备中的转化方式,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娱乐式的转化方式的研究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