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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到2017年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新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性及紧迫性做出了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山西省目前处于深化转型改革的重要时期,如何扭转“一煤独大”的经济格局是山西省经济能否浴火重生的关键。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核心问题在弥补短板,山西省的短板是在贫困人口较多的农村地区。由此可见,无论是转变“一煤独大”的经济格局还是弥补“贫困”短板,其关键都在于解决好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而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如何培育出、培育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查阅有关文献与权威数据并采用走访调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临汾市吉县、吕梁市方山县、朔州市朔城区等4个具有地域特征的县(区)进行了调查,结合相关文献和调查数据对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进行分析,再结合所得数据和资料得出山西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职业意识不强、从业素质较低等农民自身层面的问题;存在培育对象较为单一、培育内容尚不全面、培育形式有待改善等培育主体层面的问题;存在培育资金相对缺乏、地区培育环境差距较大等政府调控方面的问题。缘此,基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思想,分析了蒲韩模式、郝堂模式、富平模式等国内典型模式和美、德、日、韩等国外发达地区的典型路径,总结出国内外经验对山西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前提、科学的培育体系是保障、注重观念的培育是关键、培育对象的多元是重点等启示。立足于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针对问题、有的放矢地在农民自身层面提出积极培育农民的独立开放意识、科技和创新意识、市场经营意识、法律意识等职业意识;在优化载体层面给出丰富培育内容、改善培育形式、增加培育对象、规范培育考核等措施;在顶层设计层面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优化领导监督体系等对策。旨在促进山西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