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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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与蓬勃发展的汽车产业深度融合,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动驾驶汽车在现实中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是该领域众多法律问题中的重点和难点,其中,如何确认侵权主体是解决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纠纷的首要问题。自动驾驶有别于传统的人工驾驶,在自动驾驶研发、生产、销售、驾驶过程中的参与主体是多样的,其可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更多元、更复杂。文章遵循总分总的体例结构,在对自动驾驶主体责任认定的挑战进行宏观分析基础之上,通过对责任主体加以类型化分析后,着重对各责任主体共同侵权时如何应对提出建议。第一部分为引言。引言旨在提出本研究的核心问题,即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难题,随后本部分介绍了研究的价值、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并介绍了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目前,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主体相关法律问题,理论研究尚未深入,实践中对于规制该行为主体的制度仍存在缺失,故而,研究自动驾驶侵权责任主体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第二部分从宏观层面阐述自动驾驶对侵权责任主体认定带来了哪些挑战以及各种挑战的成因。责任主体认定难主要体现在人机共存无法判断真正的“驾驶者”、难以确定第一责任主体,以及无法确认侵权责任主体的赔偿顺序。探究了实践中因责任主体多元化、法律责任缺失、技术标准复杂化所造成的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困境和挑战。第三部分介绍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认定中的驾驶者,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考察,并对我国学者提出不同学说进行深入评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本研究认为应当以主观过错为前提来判定驾驶者在自动驾驶侵权中的责任,并按照工信部发布的驾驶自动化分级,对不同级别中驾驶者的主观过错进行认定。第四部分介绍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认定中的研发者,首先对域外法的内容进行考察并总结,而后针对与研发者相关的学界观点进行评析,最后提出责任认定的立法建议,研发者的主观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首要基础,并分析研发者可通过完善技术标准进行责任抗辩。第五部分介绍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认定中的生产者、销售者。通过对域外制度的考察以及对国内学说的评析,对我国生产者、销售者的立法提出更加完善的建议。生产者、销售者对外为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内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并论述了网络安全问题对生产者、销售者责任认定的影响。第六部分介绍了自动驾驶侵权责任认定中的共同过错,在面临多因一果、共同过错侵权时,提出引入黑匣子技术以保存自动驾驶汽车数据,用闭环式责任框架体系应对共同过错侵权,并提出完善保险救济机制的建议,不仅有利于分散侵权主体承担的风险,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第七部分为结语。结语部分归纳总结了自动驾驶系统加入后研发者、生产者、销售者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认定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则,我国亦应当不落下风并抓紧契机,完善法律制度。随后,提出对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发展的美好展望以及对立法者规制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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