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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以来,西方多国政府曾花费巨资对金融机构施救。2009年二十国集团已承诺进行银行业监管改革,未来濒临破产的银行将由其股东和债权人进行自救,而非由纳税人救援。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着手建立银行“自救”机制,例如欧盟银行监管者出台“单一清算机制”以立法形式指导欧盟成员国建立银行业“自救”机制。 本文将立足于介绍比较欧美关于危机银行自救计划的最新规则安排及实践,探讨银行自救计划对危机银行处置实践的影响,总结当下规则运用的缺陷,尤其是在私人财产权保护方面,分析中国银行业目前引进危机银行“自救计划”的法律等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