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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理念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建设责任政府,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共改革的重要趋势。在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行政责任也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然而,近年来,土地违法案件居高不下,而且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大规模违法用地造成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并加剧了原本十分尖锐的人地矛盾,也激化了地方政府与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因此,在地方政府征地过程中实施行政问责是一项势在必行的举措。其目的在于规范地方政府权力,确保地方政府责任的正确履行,维系地方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关系。以往对行政问责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着手于宏观层面,缺乏深入的案例分析。所以,本文选取以当前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土地征用为切入点来深入探讨行政问责的相关问题。继2003年“非典”之后,“行政问责”一词被越来越广泛地提出,不仅体现在食品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也体现在地方政府征用土地的过程之中。为了更好地完成土地征用,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也引入了“行政问责”。中央发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和决定,提出要“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确保征地活动有序、有效进行。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地方政府也开始纷纷构建行政问责规范。尽管如此,在征地中实施行政问责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主要列举了五个方面,究其原因,总结了五点。首先,由于受古代“君为臣纲”、“父母官”等政治伦理的影响,我国公民缺乏浓郁的民主意识,也就缺乏参与问责的意识,他们认为这是政府的事情,于己无关,正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次,作为行政问责客体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契约意识不足,表现在征地过程中就是地方政府有时会缺乏积极维护被征农民利益的动力以及惩罚相关的不作为行为。第三,不少地方政府更看重“行政问责”所起到的宣传、动员功效,而忽略其实际的功效。第四,当期我国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人大、党委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势必会造成职责权限的划分不清,从而使得行政问责无从问起。最后,我国地方政府的领导更多的是一种集体领导制,集体领导要求的是人人负责,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是无人负责,从而给行政问责的实施带来了障碍。综合以上的原因分析,文章的最后一章提出了完善土地征用中行政问责的建议和对策,即重塑行政文化、强化异体问责、合理界定职能、实施征地绩效评估、加快问责法制化进程和完善问责的配套制度。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行政问责的实施远比理论上的研讨复杂,在完善行政问责的进程中,仍有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