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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关于字库和字体知识产权争议的案件。由于我国在该领域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致使各地不同法院针对此类案件做出了不同的判决。笔者试通过以近年来北京、江苏两地的相关判例为研究对象,分析不同地区和不同法院对于字库以及字库中单字著作权保护的态度以及原因,并从中抽象出司法实务中处理此类案件的合理方法。参考世界其他地区针对该问题的解决措施和方法,提出自己关于在我国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处理该问题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针对计算机字库以及字体的法律保护现状。对于字库,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说明我国现阶段字库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介绍了相关的外国保护的经验。针对字体单字保护简要说明了现阶段我国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关于我国字体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案例,包括北大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案、江苏秀英字体案以及江苏叶根友字体案。文中具体介绍了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及法院判决的理由。笔者针对上述案件进行分析比较,说明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及理由的看法。文章的第三部分从字体著作权独创性认定的角度说明了具有独创性的字体单字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通过介绍世界其他地区针对字体单字著作权的保护情况,为我国今后对字体单字著作权加以保护提供经验借鉴。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如何从字体单字创作者权利、使用者权利以及传播者权利的角度对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加以必要的限制。从而平衡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字体单字创作者、使用者以及传播者三者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