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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为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基础。电子商务给人们的生活消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的在网上选择自己心仪的商品,于是越来越多的顾客选择网上购物和消费。凭借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具备零成本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开店,这就催生了电子商务中一种新型的C2C交易模式。C2C电子商务发展迅速,部分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已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税收对策,然而我国在其税收法律制度方面有所欠缺并且正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构建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变得刻不容缓。笔者从C2C交易基本理论出发,运用可税性理论对C2C交易是否具备可税性进行分析,在得出C2C交易具备可税性的之后,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验并立足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针对C2C交易税收法律制度设计的一些建议。本文有七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引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第二部分主要阐述C2C交易及其可税性的基本理论,使我们对这种特殊的网上交易模式有最基本的把握,为C2C交易可税性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鉴于对C2C交易的界定存在着理论和实践上认识的不同,因此本人从应然方面出发给出C2C交易理论上的严格界定。本部分是全文的铺垫,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主要讲述C2C交易税收法律制度的概论,从宏观上、从最普遍意义上对C2C交易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介绍;第四部分主要比较分析了C2C交易税收法律制度域外实践情况,为我国C2C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启示与借鉴;第五部分分析我国C2C交易税收调整法律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法律规范在调整C2C交易上的滞后性,认识到传统税法在调整C2C交易上的不足;第六部分,通过吸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同时根据我国C2C交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尝试对我国C2C交易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七部分在文章末尾针对全文的主要内容做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