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提单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是我国海商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提单发展的需要。提单公示催告制度作为提单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对于解决因提单被盜、遗失或者灭失而引发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借鉴了票据公示催告制度的基础上,对提单公示催告制度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使得实务操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依然存在有待完善和发展之处。 本文以我国的提单公示催告制度为研究对象,从有价证券的角度出发,对提单和票据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对提单丧失的补救做法,对适用公示催告的提单之性质、范围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公示催告案件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提单公示催告制度对相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影响进行研究,此外还探讨了提单公示催告与提单善意取得的法律关系问题。本文在对上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参考,希望能对我国提单公示催告制度的研究和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