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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问题,乡村关系的和谐关系到乡村的发展与稳定。农业税费改革在取得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给乡村关系带来了新的影响。本文运用历史分析、资料分析和制度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及现实资料的分析,结合作者自己的调研、体会、观察与思考,对取消农业税后的乡村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消农业税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但其对乡村的消极影响也不应当忽视。取消农业税影响了乡镇的财政收入,限制了乡镇基层政府供给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能力,将很多乡镇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增加财政收入上去。同时,取消农业税在弱化行政村“附属行政化”趋势、协调行政村“两委”关系的同时,也使得行政村的自治性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并埋下了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和农民经济负担反弹的风险,因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取消农业税后我国的乡村关系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行政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位,乡镇政府面临着合法性挑战;乡镇政府的“上附性”会导致其与行政村的脱节;乡镇政府的官僚化会加剧其与行政村的对立;乡村之间的脱节与对立会导致行政村的过度自治化;“一事一议”制度失效会强化行政村的乡镇附属化倾向。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村的过度自治化和乡镇附属化(或行政附属化)倾向在农业税改革之前就存在着,但农业税改革之后这些情况虽然存在,但却是由不同的原因引起的。造成“后农业税时代”乡村关系中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取消农业税后的乡镇政府冗员过多,加重了乡镇的财政负担;乡村财政补偿机制在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身存在不足:如对乡村关系界定模糊,缺乏责任追求与惩戒措施等;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对乡村关系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要解决乡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多个方面努力。进行乡镇公共财政改革和乡镇自治式政治改革;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要促进转移支付的法制化建设和转移支付的运行监督机制;继续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兴办农村公共事业;转变干部观念,提高农民素质,建立新型乡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