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量飞速增加,随之而来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是依托于互联网产生的,而且存在大量交易标的额小的交易,所以在发生纠纷时,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时往往会显得力不从心。然而,在线纠纷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简称ODR)机制可以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以在线的形式高效、便利地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纠纷。因此,对ODR机制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研究ODR机制首先要对ODR机制的概念和类型进行研究,这是研究ODR机制的基础。文章在研究的过程中将ODR机制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对比,发现ODR机制存在程序灵活、节约成本、减弱对抗性等方面的优势。但是由于目前大部分国家对于ODR机制没有专门的立法,所以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文章着重对ODR机制的管辖权的确定、法律适用的确定、纠纷处理结果的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文章通过分析欧盟、美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家或组织的实践探索,结合不同的学说理论,使研究成果兼具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在ODR机制管辖权的确定方面,文章提出可以从ODR服务机构管辖权的确定和争议前纠纷解决协议效力的认定两方面进行完善。而对于法律适用的确定方面,文章提出可以从在线仲裁地的确定和准据法的确定入手。至于ODR机制纠纷处理结果的执行方面,文章表明应该对“书面”形式进行扩大解释,尽量使纠纷处理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对于缺乏强制执行力的纠纷处理结果,文章提出可以通过构建以鼓励履行机制为主的私人执行机制提高纠纷处理结果的执行效率。最后,文章通过分析中国关于ODR机制的立法现状及ODR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发现中国ODR机制建设存在立法缺失、服务机构运行规则不统一等问题。文章通过对比不同学者的观点及国际和区域性的实践探索,提出对于中国的ODR机制应当从确定ODR服务机构管辖权、制定统一的法律适用法、完善纠纷处理结果的执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如此一来可以提高当事人选择ODR机制解决其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可能性,从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