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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信托作为一种植根于寿险保单之上的信托行为,兼具保险制度的风险保障功能和信托制度的财富管理功能,能够在保险合同完成给付后,进一步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延续和拓展了保险的功能,是解决在特殊事件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受益权保障缺位问题的重要途径。此外,人寿保险信托在税务规划、遗产分配等领域也可以发挥有效的作用。人寿保险信托在欧美、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但国内尚无应用案例。本文对人寿保险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策略进行了分析,在理论上丰富了当前对我国人寿保险信托应用领域的研究。同时,本文或可给保险业和信托业提供新的发展思路。本文以人寿保险信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人寿保险信托的制度基础作了系统的梳理,并着重分析保险制度与信托制度之间的关系,从根本机制上充分解释了人寿保险信托的优越性;本文还探讨了人寿保险信托制度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发展与模式差异,并以较为翔实的数据作为支撑、运用SOWT分析法对我国开展人寿保险信托业务的内外部环境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发展策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最后,本文针对国内的环境特点,在借鉴国内外相关产品的基础上尝试设计适宜在我国应用的产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