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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权力、利益因其结构分化进行了重新分配、转移,利益主体不断趋于多样化,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日趋频繁,矛盾渐渐积累、升级,又加上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经济市场化的加快,各种群体事件的出现将无法避免。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突发性群体事件在十几年来不断直线上升: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发生的数量从1万起上升至6万起,参加的人数从大概73万上升至307万左右;2005年发生7万多起;2007年则超过8万起。到现在为止,群体性事件仍居高不下。2009年的中国法治蓝皮书称,2008年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规模与影响程度是前所未有的,2008年发生的贵州瓮安“6·28”事件与云南孟连“7·19”事件等,从冲突的剧烈程度、破坏程度、影响程度来说他们都是近年来我国突发性群体事件中的典型。这些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激烈性、破坏性等特征无形之中都在挑战着国家政治和政府的治理。各级政府在出现的各种危机事件的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而突发性群体事件又多发生于地方,所以地方政府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的治理作用更是不可或缺,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政府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理论发展的一个新契机。本文运用政府危机管理理论并结合一些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案例来分析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地方政府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就此提出解决之道和创新之处。因此,本文的写作除绪论与结束语之外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二章是对政府危机管理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建立本文研究的理论框架。第三章是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和地方政府公共治理危机理论的研究,包括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概念、根源和地方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第四章、第五章是对政府危机管理相关理论进行的应用研究,包括基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的实证研究、地方政府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出现的问题、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