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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是我国刑法中一个新概念,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的相关理论成为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重点,而该行为也成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贿赂犯罪行为之一。为准确而全面的掌握该行为,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阐述。立足于刑法理论,结合司法实践着重从三大部分对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分析。首先通过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的文理概念、国内外刑法对利用影响力行为的规定以及我国刑法学界对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的界定,从而给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然后从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的方式以及对象两个方面对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的构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明确了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中的影响力是指通过直接方式,具有实质意义的非职权性影响力,并对索取或收受贿赂、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对象给与明确的界定。最后从基本犯罪构成不同上对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与共同受贿行为、介绍受贿行为以及斡旋受贿行为进行区分,明确区分这些行为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