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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简政放权,并扩大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而实现这些的关键,又在于对教育行政机关和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出明确界定。教育行政机关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行为属于国家行政行为,受国家行政法的调节和规范。本研究便从教育行政法的角度,对二者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进行探析,对双方在行政法和民法上的法律地位以及各自所享有和承担的行政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力图澄清围绕二者所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及归属。最后,本研究结合公共行政、行政法、现代学校制度、国家宪政建设等宏观背景,对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与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