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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以来,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的国有风险投资机构仍是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体。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特殊的产权结构使得其对风险企业的监控较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有更大的风险。因此,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的监控成为了本文研究的重点。 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和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国有风险投资机构进行界定,并对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风险资本运营的监控一般是对非系统风险进行监控,除了一般性风险监控,道德风险监控是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监控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利用了委托—代理理论对风险资本运营的道德风险、投资管理人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合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规避风险的方法。根据理论的分析,文章从风险企业家、风险资本运作、投资项目管理人等方面对我国现阶段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监控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结合我国当前宏观环境指出了我国投资机构监控的不足。 本文在最后提出了建立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监控体系。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环境、融资环境、中介机构等方面完善监控体系的外部环境。在监控的内部体制上,建立监控指标、项目责任制度和财务监控体系,从而更好的进行投资监控。但是追根到底,只有建立新的所有制的投资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