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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六部委印发了《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在船舶工业促进全领域、多要素的军民融合,促进军民协同创新,进一步加强船舶领域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推进船舶领域研发设计、生产及配套等军民资源的共享共用。目前我国船舶建造面临创新能力低、高新造船技术水平差、高附加值船舶建造订单少的局面。推进船舶建造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有利于船舶建造的技术创新与升级,加快船舶建造产业转型,优化国防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本文分四章对军民融合战略下船舶建造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索。第一章军民融合战略下船舶建造法律问题概述。从军民融合下船舶建造的概念、特性入手,界定了本文对军民融合下船舶建造领域内法律问题的研究范畴。通过分析军民融合下船舶建造法律基础理论依据,梳理船舶建造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规范依据,聚焦本文的研究主题。第二章军民融合战略下船舶建造市场准入相关法律研究。从军民融合下船舶建造市场准入的主体、条件、监督等方面分析我国市场准入法律制度逐步拆除民营船舶企业“参军”壁垒,实现军用船舶等装备市场的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第三章军民融合战略下船舶建造技术权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从技术成果转化的角度,运用产权激励理论、利益平衡理论,阐述我国现行法律下船舶建造军民融合发展中技术成果的权利主体认定、技术权利客体认证以及技术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分配。第四章军民融合战略下船舶建造的法律不足及完善建议。聚焦军民融合下船舶建造的市场准入和技术权利两方面相关法律中的现存不足,并分别提出相对应的具体完善对策,进而通过对配套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构想,实现我国船舶建造领域中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的合理配置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