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笔者依据对地位、家庭地位等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假设,以东乡族妇女作为主体研究对象.在具体研究中从东乡族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生育决策权、家务劳动的分工状况、家庭收入支配权、对自身及子女发展的决定权等五个方面对东乡族妇女的家庭生活作了一个全面的呈现.在呈现现状的基础上,通过东乡族妇女在具体的家庭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及所履行的义务来反映她们在家庭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而通过其所扮演的角色来突显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在分析东乡族妇女家庭地位的过程中,笔者始终以东乡族男性和笔者所熟悉的、生活在身边的汉族妇女作为参照物或标准.通过综合的分析,笔者认为相对于东乡族男性和汉族妇女而言,东乡族妇女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比较低,她们的生活比较被动,在家庭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十分有限,而所尽的义务却很多.在陈述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从文化、经济、教育等方面分析了导致东乡族妇女家庭地位较低的原因,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提高东乡族妇女家庭地位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