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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杰出的政治活动家、文化学者和大思想家。但是,作为一代法学家的梁启超对中国近代法学,尤其是政治法律思想领域的开创性贡献,人们至今并未完全认识到。本文将从梁启超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其思想的理论渊源入手,具体分析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阶段变化、精髓内容及其哲学基础,以期给读者提供一个政治法律思想维度上的梁启超。梁启超可以说是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届的启蒙导师之一,在列强入侵、政府腐败、民族危亡的时代背景下,他克服重重困难不但详细研究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而且梳理引介了近代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学说。梁启超政治法律思想的精髓包括民权和宪政两个方面,他既提出了“新民说”的独特论断,又提出了开展“宪政”的一系列构想。梁启超好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其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萌芽期、发展期、丰富期、晚年反思期四个阶段,但开展法治却是他一生不变的追求,而这一切思想都是在其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梁启超虽然已经离人们远去了,但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