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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中华民族不但是个“诗”情飘逸的民族,同时,也是一个“酒”香芬芳的民族。当然,每个民族都有诗、都有酒,可是世界上很少有那个民族像我们民族能够把诗酒融合这样突出,这样有情趣。在我们民族通常的意识中,有酒便有诗,无酒则诗不成。酒,激发着诗人丰富又敏感的心灵,在醉态中,诗人诗情大发。在醉态中,诗人暂时摆脱理性的缰绳,任凭诗情纵横驰骋,一日千里。美妙的诗篇便会如瀑布一般倾泻而出。在中国文学中,这种“诗酒交融”的文学奇观,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文章正是针对中国文学中存在这种“诗酒交融”的文学事实,试图从三个大的方面对其存在进行解释说明:首先,从酒自身的特性以及酒在中国文化中的特殊地位谈起。这其间主要是对酒的物理的性,以及中国酒文化特殊性的叙述。酒的物理性是因为酒里含有乙醇,它能刺激人神经兴奋,所以,广泛的受到人们的欢迎,而诗人就是其中之一。中国酒文化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它兼有雅俗文化的两种特性,这才是它与诗交融成为一种可能;其次,再从诗人以及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诗人阐述。这其间主要是针对诗人天性的敏感化、情绪化、理想化、个性化和中国传统农耕文化,尤其这种农耕文化下等级的宗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和诗人的天性特征相冲突的,无形之中造成了中国诗人,以及中国整个知识分子的苦闷的悲剧命运。而摆脱这种苦闷的悲剧命运的最好的方式莫过于杯中之酒和心灵之诗;第三,主要是从诗一些的基本特性来着手。因为诗本身最大的一个特性就是以情感为基础,而酒最容易催发的也正是人的情绪,这无形中又成为诗酒相逢的又一个原因。而笔者也正是通过对“诗酒交融”文学事实的层层解释,得出这么几点有关文学创作心理的启示,即文学创作中离不开“真”;文学创作中要有“迷狂”的心态;文学创作中需要类似“怨”的创作心理动力。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