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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招商工作面临新局面。在我国招商引资实践中,对台招商是十分重要并具有特殊意义的招商行为。当前台湾海峡两岸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对台招商迎来新机遇,南昌正成为台商投资的一方热土。学术界关于招商引资的理论颇为丰富,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市场垄断优势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投资发展阶段论、内部化理论等。虽然学界对招商引资的理论研究很丰富,但主要是从投资方的角度研究资本转移的因为、动力、方式等理论,而对招商引资方如何招商则研究得较少。国内关于对台招商的专题研究文献并不多见,对台招商研究主要是区域招商经验的总结。本文对南昌市政府、开发区、企业、中介等招商主体的招商行为进行剖析,探讨其成功的经验与工作中的缺失,总结对台招商规律和原则,提出提高对台招商效率和效果的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指导改革开放的理论基础,也是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指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构建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协调的发展观、政府职能转变等原理是分析对台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理论。新制度经济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也是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招商主体,指站在招商地区的立场上,在招商方与投资方的交流中居主导地位,通过招商引资行为促成招商引资目的,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或组织。所以本文论述的招商主体有政府主体、开发区主体、企业主体、中介主体。招商行为是指招商主体为吸引投资所采取的一系列策略性的活动。本文对四个招商主体的规制行为、激励行为、调控行为、营销行为、“筑巢引凤”行为、合作行为、并购行为、委托行为进行论述。
从1988年第一家台资企业落户南昌以来,南昌台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成为南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止到2009年,南昌市累计批准台资项目490个,总投资24.5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1亿美元,台资企业在南昌若干产业中已成为支柱和领军企业。目前南昌的台资占全国比例还很小,但增长很快。南昌台资的增长与全国台资的增长存在不同步性,近年以来全国利用台资总额基本保持稳定态势,但南昌却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南昌台资项目平均投资额的增长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台商在南昌投资主体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从中小企业为主体到以大企业集团为主体,从合资合作经营为主到以独资为主要投资模式,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到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为主。
政府、开发区、企业、中介都是对台招商的主体,其行为对招商发挥着独立而独特的作用。然而在招商主体的整体结构中,他们的角色是有明确区分的。与开发区主体、企业主体、中介主体相比较,政府主体在招商中犹如一位当家理事的“家长”,其行为具有主导性和行政性。在招商主体结构中政府主体发挥领导作用,统筹激发调动开发区主体、企业主体与中介主体招商的积极性与能动作用,同时规范相关其他主体的招商原则、行为。政府主体具备法定的行政手段,掌握行政资源,以行政力量调度配置各种重要经济要素,其招商行为具有行政特征。另外,政府招商行为还有整体性、竞争性特征。政府往往着眼于培植区域产业匹配力与竞争力,提升投资环境,激发投资者投资欲望与增强其投资能量与信心。政府主体从提升经济总量,改善产业结构,解决就业等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招商行为着重于整体统筹,全面推进。在对台招商诸主体中,开发区类似于“管家”的角色。国内开发区大多采取准政府的管理模式,管委会既执行行政管理职能,又通过所设立的开发公司从事土地开发行为。开发区在对台招商中既有公平的行政性,又尽可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主体。在招商上,企业才是真正的“当事人”和“主角”,其行为具有趋利性和自为性。作为“媒质”的中介主体本身不是直接消费主体,不是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它按产权制度的法律特征、承担责任的形式、业务特点等注册组建,在人员构成方面,它必须是由一批具有较强金融意识和法律意识及高水平专业业务能力的专家、行家组成。其招商行为具有居间性和服务性的特征。
南昌市政府对台招商经历了由优惠政策招商为主、地方政府动用各种要素发动全民招商的初期“粗放式”招商,向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招商政策,充分发挥企业、中介与开发区主体的能动作用,以产业招商为主线的演进历程。南昌市政府对台招商有规制行为、激励行为、调控行为、营销行为等。南昌市对台招商政策在对台招商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对台招商激励行为在激励主体、激励客体、激励目标和激励内容等激励机制上运用灵活,重点把握对台招商激励目标的战略性、激励环节的整体性、激励方式的综合性、激励内容的综合性。南昌市政府对台招商调控遵循政府统一决策原则、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原则、协调原则、引导鼓励原则、预期原则。近年来南昌城市营销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城市形象大为提升。
南昌市开发区在南昌对台招商实践中扮演愈来愈重要角色,已成为对台招商主战场,开发区对台招商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南昌对台招商成败与否。南昌市开发区对台招商行为有“筑巢引凤”行为、开发区营销行为、项目推介行为等。“筑巢引凤”就是以完善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服务来吸引台商投资。本文以南昌高新区为例具体论述南昌市开发区的对台招商行为。南昌市高新区营销行为体现在重视树立品牌形象,利用各类标志型“符号”展示南昌高新区,进行南昌高新区整体营销推介;依托城市知名度进行推介宣传;通过诸如“赣台会”、“中国南昌台湾周”、“全国台资企业产业转移暨升级研讨会”等大型对台经贸活动宣传高新区的形象。南昌高新区对台招商项目推介定位明确,坚持产业规划,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对台招商重点,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南昌市企业对台招商历程伴随着南昌市企业制度改革的演进而发展。在招商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合作行为和并购行为。合作方式主要有外包、产品互购、企业联合、团购、渠道合作、资源互换、收购、融资合伙等。本章以晶能光电和联创光电为案例解剖企业对台招商合作行为。分析表明,企业招商合作行为遵循了合作竞争原理,是成熟企业间的竞合关系,企业通过各自核心能力和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快速适应市场机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以达到共同的目标。南昌市企业对台招商并购的方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全额支付并购、先改制后并购、部分并购、合作合资后回购、股权转让、证券市场并购。南昌企业对台招商并购主要方向是横向并购,主要方式是协议并购,无偿划拨和要约并购不多。南昌企业并购招商有成绩经验也有缺失,需要进一步优化规范。南昌市企业对台招商成功率较高,绩效较好。在把握国际国内资本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机遇以及发现新的招商引资线索上,企业主体具备天然的优势。
南昌市中介对台招商经历了两个阶段:1988-2000年为起步(学习)阶段,2000年以来是南昌对台中介招商的发展阶段。南昌市中介对台招商行为有委托招商方式、合作招商方式和独立第三方招商方式。南昌市对台招商中充分发挥台协台联作用,选择招商中介切合实际,效果良好。研究表明,南昌市还应从打造政策高地,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环境,为中介组织发展创造良好工作条件;着力培养和选择一批好的中介招商机构等方面促进中介主体在招商中的作用。
伴随着对台招商的兴起发展,政府主体、开发区主体、企业主体、中介主体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居于不同的引资地位。政府、开发区、企业和中介四种不同主体在我国目前招商引资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每一类招商主体引资活动都有其存在的理论根据,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各自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它们的行为是互补的。招商引资主体本身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换言之,招商引资主体并不是一个单一主体,它应该是以政府为规制主体、企业为核心主体、开发区为承载主体,中介为服务主体所构成的四位一体的集成主体。而产业招商则是统合和优化诸种招商行为的结合点。本文认为,南昌市对台招商引资在实践当中,应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更加市场化。招商实践中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市场机制应发挥主要作用。二是更加科学化。招商引资应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律,招商引资产业和项目的选择必须遵循比较优势理论,地区形象宣传与项目包装推介必须依据营销学的理论,投资商的寻找必须借鉴目标市场选择理论,谈判与签约也需要一定技巧和方法。掌握这些规律和技巧并科学地运用于实践,将会有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研究表明,南昌市作为典型性的中西部城市,在伟大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进程中,在对台招商实践中,各类招商主体行为较为得当,招商绩效显著。把握规律,探究缘由,将其升华为有指导借鉴作用的“南昌对台招商模式”,应该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也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