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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的到来,各级政府的开放程度和公开程度受到极大冲击。尤其一些社会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人们对如何实施行政问责的关注程度最高。我国的行政问责逐步从权力问责到法律问责转变。行政问责的典型事例也越来越多。行政问责这一词汇也广泛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和言论中。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出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并提出“研究行政问责立法相关问题”。但是,因为我国尚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导致在实施行政问责的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存在行政问责主体和客体不明确,问责程序欠规范,以及问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要实现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还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探讨。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献之后,结合近几年社会有关行政问责的案例,本文在分析行政问责制内涵和理论的基础上,尝试从法学、社会学等角度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试图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和借鉴国内外行政问责的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法规和社会实践,分析现状与问题,并提出完善行政问责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引言部分,本文分析了实施行政问责的背景、价值和意义,提出实施行政问责的必要性,梳理国内外对行政问责研究的现状,进而引出写作缘由,逐步了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就行政问责的基本内涵和理论依据进行系统阐述,明确行政问责对象、行政问责范围,行政问责程序,行政问责的情形,行政问责的结果,行政问责的意义等。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目前行政问责中存在主要问题: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范围过于狭窄;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问责文化氛围不浓厚等。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详细探讨。第四部分,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寻找路径,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第五部分,得出全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