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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行业商会作为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一种机制,在服务企业、维护权益、沟通政府、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主治理是行业商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职能的重要基础。但由于我国行业商会相关立法的滞后以及制度的不完善,行业商会自主治理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管理体制不畅、职责不清、人才短缺等方面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提高我国行业商会普遍的自主治理水平有重要作用,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市民社会的构建有重要的意义。行业商会的自主治理是相对于政府和企业而言的,由于条件限制,本文的行业商会自主治理主要指相对于政府的自主治理。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新时期行业商会自主治理进行研究分析。共分以下章节:第一部分是绪论。这部分主要概述写作背景、行业商会自主治理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写作思路以及本文的创新点和局限。第二部分是阐述关键概念和理论依据。在关键概念部分对行业商会进行定义,并对行业商会自主治理的概念做了界定。本文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自主治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三部分在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三国的行业商会自主治理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总结出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第四部分以泸州市行业商会为个案,从实践的层面就新时期行业商会发展自主治理的内部要素、功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调研,提出行业商会自主治理的主要问题存在于法律地位不明、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完善、信息沟通不畅以及人才短缺这几方面,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立法的滞后、双重管理体制、政府自身定位不准、内部组织发育仍显不足。第五部分首先针对泸州市行业商会自主治理提出建议。建议政府更新理念、正确认识行业商会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合理定位、从“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有效监管,促使行业商会自主治理规范化。建议行业商会重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积极履行自主治理职能。其次本文对我国行业商会自主治理进行展望:加强行业商会立法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最后,笔者提出构建政府主导下政府与行业商会之间“平等——合作”的互动模式是新时期我国行业商会自主治理实现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