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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是交通运输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也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地积极加快城市公交车辆更新、线网优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改善服务品质,城市公交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公交出行分担率稳步提升,为我国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以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主要实行的是“以建设部门为主,交通、公安等部门为辅”的多家管理模式。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建设部的城市客运职能划归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为建立真正的城市交通一体化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2004年以来,国家开始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2012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公交优先”战略正式确立,城市公交逐渐迈进了优先发展的快车道。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长期欠缺,导致各地城市公共交通出现发展政策不统一、管理体制不规范、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影响了“公交优先”发展措施的落实,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主要存在着法规体系尚不完备、立法层次偏低、立法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国务院虽多次就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社会意见,但该行政法规至今仍未出台,如何对城市公共交通立法是目前亟需解决的。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是满足我国城市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也是“公交优先”战略有效落实的需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城市公共交通在法规体系建设、明确政府责任、公共交通补偿、帮助城市弱势群体、提倡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立法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在公共交通立法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并拟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我国进行城市公共交通立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借鉴国际主要国家和地区城市公共交通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立法的现状和公交发展的国情,对我国建立以“公交优先”为导向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进行了系统阐述。着重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体系、立法内容对城市公共交通立法进行了探讨。通过建立形成一套完整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确保“公交优先”战略有效落实,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