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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之中,建立公共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预算管理体系改革的重大举措必将引起政府财务活动和预算管理的重大变革,这就客观上要求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做出相应的改革,将现有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这些年来,虽然我国也已经相继在预算会计管理领域内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迁,这些改革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调整与深化。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比较陈旧,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政府经济的发展,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缺陷,与国际惯例也相差甚远。其主要表现为: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不能充分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只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它只不过是政府会计的一个侧面,其目的只是加强预算管理和控制,并不能代表整个政府会计,更不能提供整个政府的运营业绩的会计信息以及客观真实的评价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也将导致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全面。因此,在经济转轨与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公众的信息需求、满足国际社会需求以及前阶段的改革成效等方面,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动因正在形成。本文认为,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时,除了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之外,还应当以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政府会计理论研究为先导,以政府财政工作的实践和经验为载体,进一步更好地完成预算会计的改革和政府会计的建立。因此,论文着重探讨了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和构建中的三个重点、难点问题。即在会计规范上,逐步规范会计准则体系;会计确认基础上,逐步转向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信息受用者上,完善政府会计报告。因而,论文的基本思路是先从政府会计的现状分析出发,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总体改革思路,再具体探讨需要改革的三个重难点问题。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构建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在借鉴国家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和惯例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作科学界定,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分类,对会计基础进行重新确认,并对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完善提出构想,以逐步使政府会计规范形式从制度形式转变为准则形式,保证会计准则的高质量、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改进政府会计确认基础,逐步转向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相比,其涉及的会计事项要比预算收支复杂的多,应当对整个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承担受托责任,具体包括国有资产(包括产权及收益权)管理的责任、对内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的责任等。为了真实反映我国政府的财务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提供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财务信息,使信息使用者更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特别是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笔者重点从必要性、可能性及初步思路三个方面阐述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可行性。三是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目前我国现有的那些财务报告大都只反映一些年度的预算收支情况和执行结果等,并没有提供更多的财务信息,更别说是关于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了。因此,在建立新型的符合国情的政府会计时,还应特别注重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而且在建立和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时除了要注意到财务报告本身所要反映的信息及其鉴证问题之外,还应注意财务报告的目标使用者问题。本论文以会计学、财政学和公共管理学为基本理论,运用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借鉴政府会计模式建设的国际动态和各国在政府会计改革方面的经验,立足于财政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实践,研究了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从政府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和政府财务报告三个方面,对如何建立我国政府会计体系进行分析、探讨,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