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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租赁业在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成为企业进行投资、融资的重要渠道和进行设备促销的主要营销方式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租赁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相应地,我国为租赁业服务的租赁会计还不完善。随着我国WTO的加入,租赁业也在我国快速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租赁会计准则显得非常有必要。2006年2月15号,财政部根据国际会计趋同的原则,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二十一号租赁准则用以指导和规范我国的租赁会计行为。本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我国新颁布的租赁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有关租赁业务的一些会计问题,分五章进行论述,以期通过对租赁相关会计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有效措施,对我国租赁会计起到一个向上的推动作用。本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导言”。首先从租赁的演变过程入手,分析我国租赁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介绍了租赁会计的分类及与租赁会计相关的概念,通过对租赁会计的研究现状分析,提出了我国租赁会计有待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最低租赁付款额问题研究”。首先对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主要构成部分租金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然后探讨了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其他相关问题,从而对最低租赁付款额进行重新界定。第三部分“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问题研究”。未确认融资费用对于融资租赁的承租方而言是比较重要的会计问题之一,所以,本部分首先总结了影响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相关因素,然后从确认、计量、列报三方面,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具体阐述。第四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会计问题研究”。未实现融资收益对于融资租赁的出租方而言是比较重要的会计问题之一,所以,本部分首先总结了影响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相关因素,然后从确认、计量、列报三方面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具体阐述,最后重点分析了未担保余值变动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影响。第五部分“有关租赁会计的特殊问题研究”。首先对售后租回递延收益进行研究,通过举例说明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摊销的合理性。然后对修改租赁条款时租赁双方会计处理和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处置情况发生变化时租赁双方会计处理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