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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分科日细,历代法科经典文本日益被划入特定学科领域,令其他学科不得染指。目前学界对《论犯罪与刑罚》的研究基本上还停滞于对文本的格言警句式的摘录,即使对贝卡里亚比较系统的研究,也多为关注其对刑法学科的启示,而并未超出刑法科学这一封闭的范围。笔者选择研究.《论犯罪与刑罚》,乃是关照整体的一次尝试。笔者试图说明,任何学科的深入研究,离不开其他学科的支持,唯有通过整体解释局部,才可能将问题澄清。历来对《论犯罪与刑罚》的解释,每认其为刑法科学的奠基文本;从来对贝卡里亚的评价,多视之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以现代人的立场来看,如此评价并无大错,但若欲一窥贝卡里亚于其时代的真实形象,欲求得《论犯罪与刑罚》的时代本义,则必须回到历史中去。回顾过往乃为借鉴于今,只有首先搞清楚《论犯罪与刑罚》时代本义,我们才可能将经典文本所传达给我们的理念安放在适当的位置。宽容观念贯穿《论犯罪与刑罚》始终,可谓该文本的最高主题。然而,时代的变迁和精神气质的转变,将贝卡里亚的宽容观念尘封于历史深处,使今人难以得其要领。因此,欲求得贝卡里亚的宽容观念的真正涵义,必须尽力将之还原到十八世纪的时代背景中。这种时代背景重建,意味着在制度和义理之间作细致的编织。如此,我们的任务是:梳理十八世纪的制度史和思想史;又因为十八世纪作为一次重大的转型期,难以单由其本身说明,它必将参照其前后重要时代的精神面貌,并在这种比较中确定自身。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旨在说明,《论犯罪与刑罚》并非按照现代刑法科学的体系建构,换言之,依照现代刑法科学的既成体系审视贝卡里亚,必将沦为断章取义的武断。因此,欲真正理解《论犯罪与刑罚》的本义,最好是通过文本细读和对制度史、思想史的梳理而达致。从文本的写作风格入手,我们发现贝卡里亚的力量来源于雄辩而非繁琐论证,充斥《论犯罪与刑罚》始终的则是宽容的观念。该部分简要描述了这种宽容观念的品质,并提出了一个有待检视的问题:如此宽容观念究竟是自古即有还是近代以来的发明?这将我们引至第二部分的讨论。第二部分回溯了近代以前的宽容史。一方面,笔者从古波斯开始,经由亚历山大及其希腊化诸国,落脚于对罗马政治史的分析,从而勾勒出一幅政治宽容史的简图。另一方面,笔者通过将希腊古典时代与基督教兴起时代的比较,把捉住一条哲学迫害史的线索。政治宽容和哲学迫害,在近代以前的历史中纠结不清,颇有此消彼长之势。这一对互为反对的命题,为近代以来崭新合题的诞生奠定了历史前提。第三部分致力于描述这一崭新合题的品质。政治宽容与哲学迫害相结合,导致新事物的诞生,那就是哲学的宽容。该部分详细阐述了《论犯罪与刑罚》对这场观念革命的参与,并指出贝卡里亚对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特殊贡献:这种特殊贡献不在于对道德、政治新秩序作全面规划,也不在于为启蒙运动奠定哲学根基,关键在于他宰割旧道德的角度。在完成了对近代观念转型的描述后,笔者对古代的政治宽容和近代的哲学宽容作了比较,进一步界定了近代以来哲学宽容的品质。第四部分具体讨论《论犯罪与刑罚》中的制度构想。在阐明贯穿《论犯罪与刑罚》始终的宽容观念之后,笔者进一步详细检讨了该文本中所涉及的制度问题。对具体制度的关照,一则借此将近代以来的宽容观念具体化,二则赋予文本中的制度设想一以贯之的意义。首先,笔者从破除现时代观念的偏颇开始,将《论犯罪与刑罚》中的制度设想从对现代刑法科学体系的比附中解放出来。其次,笔者通过简要梳理西罗马帝国覆灭以来的意大利政治史,试图将贝卡里亚的思想重置于十八世纪意大利政治背景中,并由此说明,对法律宽容的极端重视,与意大利政治时局的症结密切相关。第三,笔者通过与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比较研究,说明对法律宽容的极端重视乃是一种全新的事物,不仅为应对意大利政治时局所必需,更是对现代法律精神的首次明确表达。第四,这种现代法律精神具体化为《论犯罪与刑罚》中的诸多制度构想,笔者通过对古今法变的梳理和比较,进一步阐明了现代法律精神的实质。最后,通过对文本末节“如何预防犯罪”的解读,揭示出现代法治社会的精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