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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落实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审限制度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实现诉讼效率、效益和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视为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初步确立,但由于其存在诸多不足而亟待加以完善。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隐于其后的技术层面和观念层面的原因,接着又论证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然后提出了通过理论、实践和比较借鉴三种途径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加以完善,最后从兼顾公正与效率、充分考虑诉讼诚信和程序安定、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具体构想,设计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系列具体制度。 全文共四万六千余字,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旨在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文章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初步确立。由于该司法解释本身的效力等级和存在的不足已引起了实践困惑和某些混乱而亟需完善。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文章从技术层面和观念层面两个不同的切入点对隐于其后的原因作了分析,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奠定条件。 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必要性。从实现诉讼效率、效益和公正价值、落实证明责任制度和审限制度、推动司法改革和顺应国际民事诉讼发展潮流诸方面分析了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途径。文章认为可从理论认识明确统一、比较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和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三大途径来加以完善。 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构想。文章认为应当以立法加以完善,并设计了可完善该制度的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同时,文章也提出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以促进真正实现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关键词:举证时限完善途径构想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