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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因求学、务工等原因移居到城镇,导致农村土地大量抛荒,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良性发展。同时,农业生产朝着技术化、集成化、体系化、金融化的方向迈进,也使得“三农”问题日显突出。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我国在各地开展了大量的农村土地信托试点实践。但伴随农村土地信托的快速发展,试点中也曝露出许多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予以规范。针对国外的土地信托成功范例及配套法律制度的分析研究,也证实了土地信托具有诸多优势。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我国将逐步减少对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限制,农村土地信托也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针对农村土地信托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未合理规定农村土地信托当事人的风险责任承担、农村土地信托的监管制度缺失、未界定政府在农村土地信托中的地位、农村土地信托权利救济渠道缺失等等,需要对《信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内容进行修订,以适应农村土地信托的特殊需求,保障其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此外,还需要建立监督机制,使公司自律、行业监督、行政监管、公共监督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完善农村土地信托的法律救济路径,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实践中的纠纷,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保障信托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才能摆脱现有的法律困境,真正发挥其在土地流转和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巨大作用,满足解决农村问题的重大历史使命。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内容主要如下:第一部分,提出问题。主要是介绍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实践现状与问题,其中这部分内容分成两个要点进行阐述,第一是关于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实践现状的简介,包括对浙江“绍兴模式”、湖南益阳“草尾模式”、福建“沙县模式”、“中粮信托模式”、“中信信托模式”、“北京信托模式”等各种模式的分析和思考。第二则是阐述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发展,是需要迫切解决的。第二部分,分析上述问题。发现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来自于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不足。本文分别介绍立法现状与立法不足,为之后的解决路径和解决方法提供素材。第三部分,经验借鉴。通过比较法的方法,有选择性的借鉴国外土地信托的立法经验、监管经验以及救济经验,本文罗列了美国、日本、德国三个不同国家的土地信托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展开分析。第四部分,解决问题。本部分是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立法思考与建议,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对现有相关立法的修改建议、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监督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救济路径。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内容、法律关系等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推导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特殊性。然后再分别从农村土地信托的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成立农村土地信托风险基金等角度,多层次的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