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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修改后的《选举法》确立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原则,这是对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发展。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滞后和缺位,在实践中城乡人大代表同比例选举这一目标的实现仍存在障碍。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在下次修改《选举法》时,可以考虑以居住地为划分选区的唯一标准,同时可以采取"异地选举"的方式,将上亿流动人口纳入选举制度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