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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41号)及《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满足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规范化的学前教育需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