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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名为“青海师大二附中特级教师张明明暴力打学生”的视频在多家网站流传,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张明明站在讲台上,连续打了一位男生8个耳光,然后把书砸在该学生脸上,斥责她“没心没肺”。
这段视频在网上引起巨大反响。很快,被打学生的家长站出来回应:“我对老师一点意见都没有,这是我自始至终都保持的态度,我希望她(张老师)在以后,原来怎么管我的孩子还要怎么管我的孩子,不要放任自流,不管他了。”
《教育》旬刊记者追踪采访发现,成绩至上观念之下教师有违师德规范的行为屡禁不止,尚不能依法清退。
“不良教师”个案
被打学生母亲表示:“我看到视频之后,第一反应是挺生气的,但是我仔细听了张老师说我儿子的每一句话,都是关于学习的,所以我不怪她。”这位母亲表示,张老师动手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好好学习。这就是她理解并接受张老师打她孩子耳光的理由。
大多数人心中纠结的和那位母亲纠结的是一样的:老师体罚学生,只要是为了孩子的学习,就不算错。据青海师大二附中校长冯建新介绍,2012年11月9日下午第四节课是初二(2)班的自习课,该班英语教师张明明到班里批改作业并检查学生的英语课文背诵情况。在批改作业的过程中,发现被打男生没有完成作业,张明明便把这位男生叫到讲台前询问不写作业的理由,该学生说不出任何理由,由于他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张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便打了下去。
冯建新委屈地说:“张老师是一个责任心非常强的老师。那天本来不是她的课,她路过这个班,看到学生们在自习,就主动进去检查作业。”
教育主管部门还是清醒的。针对这次的暴力事件,青海省教育厅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及张明明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应试教育下的扭曲现象
青海教师张明明行为令人愤慨,但全校上下竟没有一个人说张明明不好的,反而对其赞扬有加,说她是一位“好老师”。主要原因是,她的教学成绩好,她教的班级,成绩在西宁总是名列前茅,这就是当下社会普遍认同的“好老师”的标准。
在“应试教育”这根指挥棒下,不少人的教育观、价值观已经“扭曲”——成绩至上、升学率至上,完全不问孩子健全人格的成长,甚至践踏、蹂躏孩子的身心也在所不惜。
凡是能带出成绩的老师就是“好老师”,凡是能有助于教学、有助于提高升学的措施都是“好措施”,至于学生的隐私、学生的身心、学生的人格、学生的自由空间,在“应试教育”面前,统统都可以牺牲掉。
近年来,体罚学生的现象屡现不止。2011年10月,广西一中学老师体罚学生下跪;2011年11月7日 广州某学校学生因为迟到被老师责令互抽耳光。
体罚学生只是教师不良行为的一种,还有更多不良现象。在太原市教育局发布的《师德规范》中明确列为教师不良行为的有: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指责和训斥家长;等等。
更严重的,有部分教师涉嫌刑事犯罪。2012年6月22日,湖南涟源三中副校长因被指强奸2名学生,引发学生集体抗议。涟源市公安局随后发布声明称,该消息“其内容与事实不符”,涉事副校长“不涉嫌强奸罪,但构成猥亵妇女”,已被行政拘留10日。涟源市教育局表表示,该副校长将被免职和行政记过,并会调往其他中学。
不能有师德无师戒
前不久北京教育书籍出版人刘江澜策划出书,有人建议他印些《弟子规》卖给学校,刘江澜当即表示,如果一定要出书,就出一本《教师规》。其实《教师规》并不难搞,我国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教师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有明确规范,只要把一些具体的鼓励事项和禁止事项罗列出来就可以成书。刘江澜表示:“教育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书本知识的传授,还要传授各种做人之道。在如今这种名与利的社会中,切不可让崇高的教育之业受到浸染。”
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则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国家早有针对教师的规范和法律,只要严格执法,种种教师不良行为将得到遏制,不是什么问题。
这段视频在网上引起巨大反响。很快,被打学生的家长站出来回应:“我对老师一点意见都没有,这是我自始至终都保持的态度,我希望她(张老师)在以后,原来怎么管我的孩子还要怎么管我的孩子,不要放任自流,不管他了。”
《教育》旬刊记者追踪采访发现,成绩至上观念之下教师有违师德规范的行为屡禁不止,尚不能依法清退。
“不良教师”个案
被打学生母亲表示:“我看到视频之后,第一反应是挺生气的,但是我仔细听了张老师说我儿子的每一句话,都是关于学习的,所以我不怪她。”这位母亲表示,张老师动手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好好学习。这就是她理解并接受张老师打她孩子耳光的理由。
大多数人心中纠结的和那位母亲纠结的是一样的:老师体罚学生,只要是为了孩子的学习,就不算错。据青海师大二附中校长冯建新介绍,2012年11月9日下午第四节课是初二(2)班的自习课,该班英语教师张明明到班里批改作业并检查学生的英语课文背诵情况。在批改作业的过程中,发现被打男生没有完成作业,张明明便把这位男生叫到讲台前询问不写作业的理由,该学生说不出任何理由,由于他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张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便打了下去。
冯建新委屈地说:“张老师是一个责任心非常强的老师。那天本来不是她的课,她路过这个班,看到学生们在自习,就主动进去检查作业。”
教育主管部门还是清醒的。针对这次的暴力事件,青海省教育厅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及张明明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应试教育下的扭曲现象
青海教师张明明行为令人愤慨,但全校上下竟没有一个人说张明明不好的,反而对其赞扬有加,说她是一位“好老师”。主要原因是,她的教学成绩好,她教的班级,成绩在西宁总是名列前茅,这就是当下社会普遍认同的“好老师”的标准。
在“应试教育”这根指挥棒下,不少人的教育观、价值观已经“扭曲”——成绩至上、升学率至上,完全不问孩子健全人格的成长,甚至践踏、蹂躏孩子的身心也在所不惜。
凡是能带出成绩的老师就是“好老师”,凡是能有助于教学、有助于提高升学的措施都是“好措施”,至于学生的隐私、学生的身心、学生的人格、学生的自由空间,在“应试教育”面前,统统都可以牺牲掉。
近年来,体罚学生的现象屡现不止。2011年10月,广西一中学老师体罚学生下跪;2011年11月7日 广州某学校学生因为迟到被老师责令互抽耳光。
体罚学生只是教师不良行为的一种,还有更多不良现象。在太原市教育局发布的《师德规范》中明确列为教师不良行为的有: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指责和训斥家长;等等。
更严重的,有部分教师涉嫌刑事犯罪。2012年6月22日,湖南涟源三中副校长因被指强奸2名学生,引发学生集体抗议。涟源市公安局随后发布声明称,该消息“其内容与事实不符”,涉事副校长“不涉嫌强奸罪,但构成猥亵妇女”,已被行政拘留10日。涟源市教育局表表示,该副校长将被免职和行政记过,并会调往其他中学。
不能有师德无师戒
前不久北京教育书籍出版人刘江澜策划出书,有人建议他印些《弟子规》卖给学校,刘江澜当即表示,如果一定要出书,就出一本《教师规》。其实《教师规》并不难搞,我国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教师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有明确规范,只要把一些具体的鼓励事项和禁止事项罗列出来就可以成书。刘江澜表示:“教育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书本知识的传授,还要传授各种做人之道。在如今这种名与利的社会中,切不可让崇高的教育之业受到浸染。”
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则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国家早有针对教师的规范和法律,只要严格执法,种种教师不良行为将得到遏制,不是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