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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介绍财政的本质“社会公共需要论”的主要内容开始,从“以国家为主体”和“国家职能需要”两个方面分析并指出了“国家分配论”的种种不妥与失误,例如“以国家为主体”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和基本分配原理有矛盾,是计划经济大一统思想的表现;国家职能的范围不是对财政职能的范围;“国家需要”主要不是阶级斗争的需要,而社会公共需要;对以国家为分配主体的“国家需要”无法监督,从而证明财政的本质还是“社会公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