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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房主刘女士通过当地的一家房产中介服务公司,将自己一套价值72万元的房屋卖给陈某,陈某当场拿出1万元预付定金,刘女士立即开具了收款收据,当时在场的中介公司则表示,为了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要从中拿掉5000元代为监管收留,随后三方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签字,并约定60日内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