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集资对象是否特定影响民间集资性质的认定,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便是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之一.虽然我国法律上做了相关规定,但所设标准简单模糊且滞后,而学术上对对象不特定的标准也存在争议.因此应先从正面探讨非法集资不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并从反面分析何为“亲友”,从而明确的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集资的界限,解决不特定对象认定困难的司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