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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政府发布政令的主要方式是下发“红头文件”,这种不公开出版、印发范围又很小的文件,许多单位或个人根本看不到,致使相关单位或公民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难以落实。2001年1月,深圳市政府发出公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深圳市民可以个人订阅《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民可订阅政府的“红头文件”,保证了行政的合法性、科学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