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从我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其中两大问题,分别是深层次和浅层次以及道德和法律的问题,从而从两大问题出发,作者提出了如何做好当前我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预防;渎职侵权;现状;措施
一、当前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现状
综观当今我国渎职犯罪预防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前者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后者指具体制度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并尝试用制度去堵塞渎职等职务犯罪漏洞,然而,却忽略了一个深层次问题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这一问题是我国所有问题的“总根源”,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单纯的某一项制度可能会被人为地葬送掉,即“有法不依”。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道德为自身约束规则,它不同于法律之处在于:无强制和威慑力。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论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公务员大有人在。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公务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要看到,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二、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应采取的措施
(一)修订现行相关刑事法律
当前我国现行的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都有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的情形,对于渎职侵权犯罪尤其是如此,目前我国刑法中在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例如: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范围太狭窄,法律仅仅规定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这就在具体的法律适用方面产生许多问题;而且,该处法律过于笼统、抽象,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难以把握、操作。比如,《刑法》397条的“滥用职权”,其涵义的内容是什么?在具体案件中咋样理解该犯罪主客观的要件?以及“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语言都存在重叠和矛盾,所以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解决这些相关的问题,以更好惩罚犯罪。
(二)加强刑罚的惩治作用
我国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中有许多“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等等语焉不详的内容,都没有具体的量刑规范,就出现许多重罪轻罚,本该刑罚惩治的却以党纪、政纪处罚。所以笔者觉得,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惩罚渎职侵权犯罪的方法,应有一个多层次、多角度法律体系来支撑;第二,应该确保刑法的一致性、协调性,刑罚的具体操作性必须要强。
(三)设立、完善配套制度
健全和完善公民举报制度。从我国举报的现状和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需要,我们应当尽快制定《举报法》,其主要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受理机关;(2)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的程序;(3)对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的规定及受理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4)对举报人有功的奖励;(5)对举报进行阻挠、压制、刁难、打击行为之惩处;(6)保护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名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等等。
(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需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重点是通过以下环节:一是对干部任免环节进行制约。既要“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又要严格选人用人程序,抑制权力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对权力运行过程环节进行制约。首要的是科学合理配置权力,该分散的权力一定要分散,该集中的权力一定要集中。对不同的权力主体之间既密切配合又有效制衡,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开,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行使,利于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的有效制约。三是对权力运行后果环节进行制约。凡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凡工作决策有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权力主体应坚决实行“问责制”,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五)建立预防教育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共享机制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形成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相互了解,这样不仅提高政府效率,而且能互相监督,尽力减少违法现象出现。司法机关加强与政府联系,充分利用这个信息平台,把各种各样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教育案例进行宣传,以尽力减少预防死角。
(六)重视和加强案中和案后预防
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业预防网络。例如与地税、国税、烟草、林业、建设、金融等多个行业和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从而在横向上不断健全预防网络。检察机关应该依托反腐倡廉流动警示教育基地,选派干警对各行业和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廉政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抵御职务犯罪风险的能力。二是在案件办理完备后及时研究犯罪主体,以发现管理方面的失误。笔者在具体对案件处理时,发现一个铁定的事实:那就是渎职侵权犯罪区域都是管理混乱或者是监督空白区域。我们虽然开展预防很多年,而且范围在不断拓展,但是由于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所处环境的差异性,和我们从事不同的工作面对一些专业工作的监督始终存在死角。所以我们要及时在犯罪嫌疑人的配合、协助下找出管理、监督上的弱点、漏洞,以促进我们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能力。
【关键词】预防;渎职侵权;现状;措施
一、当前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现状
综观当今我国渎职犯罪预防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前者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后者指具体制度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并尝试用制度去堵塞渎职等职务犯罪漏洞,然而,却忽略了一个深层次问题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这一问题是我国所有问题的“总根源”,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单纯的某一项制度可能会被人为地葬送掉,即“有法不依”。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道德为自身约束规则,它不同于法律之处在于:无强制和威慑力。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论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公务员大有人在。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公务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要看到,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二、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应采取的措施
(一)修订现行相关刑事法律
当前我国现行的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都有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的情形,对于渎职侵权犯罪尤其是如此,目前我国刑法中在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例如: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范围太狭窄,法律仅仅规定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这就在具体的法律适用方面产生许多问题;而且,该处法律过于笼统、抽象,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难以把握、操作。比如,《刑法》397条的“滥用职权”,其涵义的内容是什么?在具体案件中咋样理解该犯罪主客观的要件?以及“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语言都存在重叠和矛盾,所以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解决这些相关的问题,以更好惩罚犯罪。
(二)加强刑罚的惩治作用
我国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中有许多“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等等语焉不详的内容,都没有具体的量刑规范,就出现许多重罪轻罚,本该刑罚惩治的却以党纪、政纪处罚。所以笔者觉得,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惩罚渎职侵权犯罪的方法,应有一个多层次、多角度法律体系来支撑;第二,应该确保刑法的一致性、协调性,刑罚的具体操作性必须要强。
(三)设立、完善配套制度
健全和完善公民举报制度。从我国举报的现状和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需要,我们应当尽快制定《举报法》,其主要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受理机关;(2)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的程序;(3)对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的规定及受理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4)对举报人有功的奖励;(5)对举报进行阻挠、压制、刁难、打击行为之惩处;(6)保护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名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等等。
(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需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重点是通过以下环节:一是对干部任免环节进行制约。既要“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又要严格选人用人程序,抑制权力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对权力运行过程环节进行制约。首要的是科学合理配置权力,该分散的权力一定要分散,该集中的权力一定要集中。对不同的权力主体之间既密切配合又有效制衡,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开,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行使,利于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的有效制约。三是对权力运行后果环节进行制约。凡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凡工作决策有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权力主体应坚决实行“问责制”,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五)建立预防教育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共享机制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形成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相互了解,这样不仅提高政府效率,而且能互相监督,尽力减少违法现象出现。司法机关加强与政府联系,充分利用这个信息平台,把各种各样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教育案例进行宣传,以尽力减少预防死角。
(六)重视和加强案中和案后预防
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业预防网络。例如与地税、国税、烟草、林业、建设、金融等多个行业和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从而在横向上不断健全预防网络。检察机关应该依托反腐倡廉流动警示教育基地,选派干警对各行业和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廉政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抵御职务犯罪风险的能力。二是在案件办理完备后及时研究犯罪主体,以发现管理方面的失误。笔者在具体对案件处理时,发现一个铁定的事实:那就是渎职侵权犯罪区域都是管理混乱或者是监督空白区域。我们虽然开展预防很多年,而且范围在不断拓展,但是由于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所处环境的差异性,和我们从事不同的工作面对一些专业工作的监督始终存在死角。所以我们要及时在犯罪嫌疑人的配合、协助下找出管理、监督上的弱点、漏洞,以促进我们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