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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的民事法源地位与行政法对民法的规范效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涉民性”与“民事性”行政规章的出现,强烈地改变了民事行为传统的法律渊源结构,形成了新的民事行为生态环境。中国民事行为的路径依赖背景主要是传统的政治体制和文化哲学,但是,诸多客观社会事实也需要行政权力对传统民事关系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