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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形形色色的贪腐案中,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日前经办的一起案件,可说是中国女性贪腐第一案。这个“第一”来自于其涉案的女性有25人之多,据政法机关办案的同志称,一件贪腐案件里,出现如此之多的女性,这在中国目前侦办的反腐案件中,实在是史无前例。
那么,25位柔弱女子为何会联手贪污呢?
翻开厚厚的案卷,我们看到的是一幕令人惋惜,又令人震惊的“悲剧”。
举报牵出一伙“硕鼠”
2006年6月2日,这并不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但这一天,湖南省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却发生了一件影响深远的事件。 这天上午,一位同志向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检举、揭发了该公司点钞中心复核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带并私分营运票款的情况。
点钞中心存在“偷盗”现象?!这令公司高层甚为吃惊。 因为点钞中心是集合了公司所有票款进行处理的机构,这里每天进出的钱款近百万,是公司的核心机构。它的漏洞,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效益。
公司董事长张雨民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布置相关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志,根据这位同志提供的情况和线索,于2006年6月2日下午,在点钞中心的员工下班时,进行突击检查。
这次突击检查,让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志大吃一惊。
检查中,发现点钞中心的复核员夏湘莲身上的袜筒内,竟然暗藏1元票面的营运票8扎,共计800元。
检查发现,夏湘莲暗藏票款的袜筒与别人的袜子不一样。保卫部门的同志从夏湘莲特制的袜子和随后的初步了解中,发现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2006年6月25日,衡阳市公安局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
随着公安部门的介入,这起案件开始引起了相关涉案人员的惊恐。
从2006年7月4日至27日,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点钞中心就有10名员工,先后前往衡阳市公安局投案。随着案件的深入侦办,涉案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相关政法机关也介入此案的侦查,并开始进行深挖。
最终,涉案人数竟然达到25人,涉案金额80多万元,时间跨度达6年之久。 那么,在长达6年的时间中,她们是如何像蚂蚁搬家一样,将80多万元巨款搬出去的呢?
“漏点”80万巨款之谜
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0年6月,是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公益性企业单位。2005年6月公司通过改制后,调整重组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改制前后,公司都有一个点钞中心。点钞中心虽不是一个管理科室,却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因为公司所有公交车的营业款,每天由相关人员专门收集上来后,统一集中到点钞中心,经点钞中心的点钞员清点后,再经过中心的复核员复核,然后由相关人员送往银行。
衡阳是湖南的第二大城市,城市人口有100多万,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每天有数百辆车在营运。因此,点钞中心每天进出的票款有近百万元。公司为了鼓励多劳多得,将复核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与工作量挂钩,即多劳多得,按量取酬。这种本为激励工作热情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却走了样。一些点钞人员在点钞过程中,为了赶工作进度,往往不把不便于清点的小面额钱币(一般为1元以下的纸币和硬币)填入日报单,便送到复核台让复核员复核。因此,实际进入复核台的款额多于日报单上记录的数额。而通常每日要有几百元到两千余元的差额,就被工作人员称为“漏点”。 这种“漏点”便为一些人创造了“发财”的机会。 2001年10月底,因为衡阳市公共交通公司一些下属单位需要零钞,公司便安排公司企管办的李孝春、彭亚文负责为各分公司兑换零钞。李、彭两人每天将各线路总站存入公司户头上的银行存款回单(要兑换零钞的数额),拿到公司点钞中心复核台兑换零钞,然后将这些兑换的零钞,从点钞中心拿出来,再分发到各线路总站。 这是一份平平常常的工作,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孝春、彭亚文却由此踏上了贪腐之路。
2001年11月份的一天,点钞中心的夏湘莲授意同事周玉玲,对前来点钞中心兑换零钞的李孝春说:“我们复核台‘漏点’的钱,由你帮忙带出去,与我们复核台平分如何?”
李孝春能自由带钱进出点钞中心,这一“工作方便”被夏湘莲等人看中。 李孝春没有拒绝,而是说:“这要问彭亚文,不知她同意不?”
没想到,周玉玲说:“彭会同意的。”
两天后,李孝春将此事告诉彭亚文,彭也爽快地同意了。 一拍即合之下,她们里应外合,将每天几百元至两千余元不等的“漏点”营运款,由李孝春和彭亚文与当日应兑换的零钞一起夹带出点钞中心。
对于带出的“漏点”款,李、彭从中扣除自己应分的份额外,余款交给夏湘莲和周玉玲。夏、周拿到票款后,又分别在各自的家里或同事的家里等不同地点与中心的其他同事进行了平均私分。 尽管只是1元以下的钱币和硬币,却让她们在这一分一角中,尝到了甜头!
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期间,李孝春等20人将“漏点”的公司营运票款80000元进行共同私分,每人从中分得赃款4000元。
4000元分到每人手中后,似乎风平浪静,事实上却激起了她们更大的欲望。
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夏湘莲与李孝春在点钞中心更衣室更衣时,对周玉玲等人说:“现在公司奖金分配不公,大家干脆自己搞点钱。”
夏湘莲的话得到了在场同事的赞同。 为了带出更多的钱,她们把一元两元面值的纸币作为作案对象。
周玉玲等人在复核营运款总数的过程中,根据每日清点的“漏点”票款总数确定当天偷带数额,并用打手势、说暗语的方式告知夏湘莲和李孝春等人。 夏、李获知情况后,便将当天要偷带的成捆票款丢到工作台下塑料桶内,然后其二人佯装弯腰在地上拾硬币的机会,躲过监控器的监控,将塑料桶内成捆的现钞藏在身上或插在特制的袜筒里,待下班时,秘密带出点钞中心。而后来到公司大门外的小巷里或夏湘莲、周玉玲家里及点钞中心更衣室等地点,与大家私分。
夏湘莲与李孝春因直接偷带票款,除平均分得一份赃款外,另得一份“风险费”,即双份,其他人则平均分赃。尽管能得双份,但夏湘莲与李孝春感到有太大的压力。
2004年1月份的一天,夏湘莲与李孝春在复核台对其他同事发起了脾气:“你们这些人只知道吃现成的,这样不行,以后每个人都要偷钱出去,每个人都要担风险,如果出了事,大家一起承担,以后我们先把钱带到厕所里,然后大家轮流到厕所里去把钱带出点钞中心。”
大家听后也觉得有道理,于是从那以后,夏湘莲与李孝春将“漏点”票款带进点钞中心的厕所里,再由周玉玲等人从厕所里各自将票款带出点钞中心。
这样做虽然减少了个人风险,但夏湘莲与李孝春考虑:“这么多人上厕所带钱出去太显眼了,怕生事。”
于是两人便又承担了专门负责偷带“漏点”票款的任务。 随着带出次数的增多,这伙人的胃口也越来越大。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夏湘莲与李孝春提出:“搞小额票面(指1元、2元纸币)太麻烦,不如搞5元面额的,这样方便,还可以多带钱出去”。 自此,点钞中心另一名员工刘利群便按照夏湘莲与李孝春的安排,将捆好的5元面额纸币递给周玉玲,周将该票款丢进工作台下的塑料桶内,夏湘莲、李孝春则用同样方式将票款偷带出点钞中心。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2006年6月2日,她们将票款偷带出点钞中心的违法行为被举报。 此案随后被侦破,在侦办期间,夏湘莲外逃。 办案机关随后查明,从2001年11月至2006年5月期间,李孝春等24人(不含在逃的夏湘莲)利用复核公司营运票款之机,将营运票款秘密盗出点钞中心进行私分,共同贪污公司营运票款共计82.93万元,其中李孝春得赃款8万元,周玉玲、刘利群等另23人分别获得4.25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赃款。
25个家庭之痛
2007年10月11日,石鼓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刑事判决书。分别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孝春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另有潘建华等7名被告人因贪污数额少,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11月初,记者得悉,一审判决下达后,23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李孝春以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不让这种事情在公司重演,衡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不仅以此案为例,教育员工,而且开始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因贪获罪,24人被相应处罚之时,留给这24个家庭的痛苦和耻辱,也同时降临。而对于逃亡在外的夏湘莲而言,其家庭同样要经历这份痛苦。
据经办该案的干警说:“涉案的被告人贪污赃款大部分都被她们大手大脚花掉了,因此退回赃款,对于她们的家庭来讲,都是巨大的压力,特别是那些家庭条件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同时,有的被告人还会因此而失去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 (本文谢绝转载)
那么,25位柔弱女子为何会联手贪污呢?
翻开厚厚的案卷,我们看到的是一幕令人惋惜,又令人震惊的“悲剧”。
举报牵出一伙“硕鼠”
2006年6月2日,这并不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但这一天,湖南省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却发生了一件影响深远的事件。 这天上午,一位同志向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检举、揭发了该公司点钞中心复核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带并私分营运票款的情况。
点钞中心存在“偷盗”现象?!这令公司高层甚为吃惊。 因为点钞中心是集合了公司所有票款进行处理的机构,这里每天进出的钱款近百万,是公司的核心机构。它的漏洞,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效益。
公司董事长张雨民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布置相关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志,根据这位同志提供的情况和线索,于2006年6月2日下午,在点钞中心的员工下班时,进行突击检查。
这次突击检查,让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志大吃一惊。
检查中,发现点钞中心的复核员夏湘莲身上的袜筒内,竟然暗藏1元票面的营运票8扎,共计800元。
检查发现,夏湘莲暗藏票款的袜筒与别人的袜子不一样。保卫部门的同志从夏湘莲特制的袜子和随后的初步了解中,发现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2006年6月25日,衡阳市公安局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
随着公安部门的介入,这起案件开始引起了相关涉案人员的惊恐。
从2006年7月4日至27日,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点钞中心就有10名员工,先后前往衡阳市公安局投案。随着案件的深入侦办,涉案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相关政法机关也介入此案的侦查,并开始进行深挖。
最终,涉案人数竟然达到25人,涉案金额80多万元,时间跨度达6年之久。 那么,在长达6年的时间中,她们是如何像蚂蚁搬家一样,将80多万元巨款搬出去的呢?
“漏点”80万巨款之谜
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0年6月,是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公益性企业单位。2005年6月公司通过改制后,调整重组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改制前后,公司都有一个点钞中心。点钞中心虽不是一个管理科室,却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因为公司所有公交车的营业款,每天由相关人员专门收集上来后,统一集中到点钞中心,经点钞中心的点钞员清点后,再经过中心的复核员复核,然后由相关人员送往银行。
衡阳是湖南的第二大城市,城市人口有100多万,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每天有数百辆车在营运。因此,点钞中心每天进出的票款有近百万元。公司为了鼓励多劳多得,将复核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与工作量挂钩,即多劳多得,按量取酬。这种本为激励工作热情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却走了样。一些点钞人员在点钞过程中,为了赶工作进度,往往不把不便于清点的小面额钱币(一般为1元以下的纸币和硬币)填入日报单,便送到复核台让复核员复核。因此,实际进入复核台的款额多于日报单上记录的数额。而通常每日要有几百元到两千余元的差额,就被工作人员称为“漏点”。 这种“漏点”便为一些人创造了“发财”的机会。 2001年10月底,因为衡阳市公共交通公司一些下属单位需要零钞,公司便安排公司企管办的李孝春、彭亚文负责为各分公司兑换零钞。李、彭两人每天将各线路总站存入公司户头上的银行存款回单(要兑换零钞的数额),拿到公司点钞中心复核台兑换零钞,然后将这些兑换的零钞,从点钞中心拿出来,再分发到各线路总站。 这是一份平平常常的工作,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孝春、彭亚文却由此踏上了贪腐之路。
2001年11月份的一天,点钞中心的夏湘莲授意同事周玉玲,对前来点钞中心兑换零钞的李孝春说:“我们复核台‘漏点’的钱,由你帮忙带出去,与我们复核台平分如何?”
李孝春能自由带钱进出点钞中心,这一“工作方便”被夏湘莲等人看中。 李孝春没有拒绝,而是说:“这要问彭亚文,不知她同意不?”
没想到,周玉玲说:“彭会同意的。”
两天后,李孝春将此事告诉彭亚文,彭也爽快地同意了。 一拍即合之下,她们里应外合,将每天几百元至两千余元不等的“漏点”营运款,由李孝春和彭亚文与当日应兑换的零钞一起夹带出点钞中心。
对于带出的“漏点”款,李、彭从中扣除自己应分的份额外,余款交给夏湘莲和周玉玲。夏、周拿到票款后,又分别在各自的家里或同事的家里等不同地点与中心的其他同事进行了平均私分。 尽管只是1元以下的钱币和硬币,却让她们在这一分一角中,尝到了甜头!
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期间,李孝春等20人将“漏点”的公司营运票款80000元进行共同私分,每人从中分得赃款4000元。
4000元分到每人手中后,似乎风平浪静,事实上却激起了她们更大的欲望。
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夏湘莲与李孝春在点钞中心更衣室更衣时,对周玉玲等人说:“现在公司奖金分配不公,大家干脆自己搞点钱。”
夏湘莲的话得到了在场同事的赞同。 为了带出更多的钱,她们把一元两元面值的纸币作为作案对象。
周玉玲等人在复核营运款总数的过程中,根据每日清点的“漏点”票款总数确定当天偷带数额,并用打手势、说暗语的方式告知夏湘莲和李孝春等人。 夏、李获知情况后,便将当天要偷带的成捆票款丢到工作台下塑料桶内,然后其二人佯装弯腰在地上拾硬币的机会,躲过监控器的监控,将塑料桶内成捆的现钞藏在身上或插在特制的袜筒里,待下班时,秘密带出点钞中心。而后来到公司大门外的小巷里或夏湘莲、周玉玲家里及点钞中心更衣室等地点,与大家私分。
夏湘莲与李孝春因直接偷带票款,除平均分得一份赃款外,另得一份“风险费”,即双份,其他人则平均分赃。尽管能得双份,但夏湘莲与李孝春感到有太大的压力。
2004年1月份的一天,夏湘莲与李孝春在复核台对其他同事发起了脾气:“你们这些人只知道吃现成的,这样不行,以后每个人都要偷钱出去,每个人都要担风险,如果出了事,大家一起承担,以后我们先把钱带到厕所里,然后大家轮流到厕所里去把钱带出点钞中心。”
大家听后也觉得有道理,于是从那以后,夏湘莲与李孝春将“漏点”票款带进点钞中心的厕所里,再由周玉玲等人从厕所里各自将票款带出点钞中心。
这样做虽然减少了个人风险,但夏湘莲与李孝春考虑:“这么多人上厕所带钱出去太显眼了,怕生事。”
于是两人便又承担了专门负责偷带“漏点”票款的任务。 随着带出次数的增多,这伙人的胃口也越来越大。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夏湘莲与李孝春提出:“搞小额票面(指1元、2元纸币)太麻烦,不如搞5元面额的,这样方便,还可以多带钱出去”。 自此,点钞中心另一名员工刘利群便按照夏湘莲与李孝春的安排,将捆好的5元面额纸币递给周玉玲,周将该票款丢进工作台下的塑料桶内,夏湘莲、李孝春则用同样方式将票款偷带出点钞中心。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2006年6月2日,她们将票款偷带出点钞中心的违法行为被举报。 此案随后被侦破,在侦办期间,夏湘莲外逃。 办案机关随后查明,从2001年11月至2006年5月期间,李孝春等24人(不含在逃的夏湘莲)利用复核公司营运票款之机,将营运票款秘密盗出点钞中心进行私分,共同贪污公司营运票款共计82.93万元,其中李孝春得赃款8万元,周玉玲、刘利群等另23人分别获得4.25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赃款。
25个家庭之痛
2007年10月11日,石鼓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刑事判决书。分别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孝春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另有潘建华等7名被告人因贪污数额少,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11月初,记者得悉,一审判决下达后,23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李孝春以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不让这种事情在公司重演,衡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不仅以此案为例,教育员工,而且开始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因贪获罪,24人被相应处罚之时,留给这24个家庭的痛苦和耻辱,也同时降临。而对于逃亡在外的夏湘莲而言,其家庭同样要经历这份痛苦。
据经办该案的干警说:“涉案的被告人贪污赃款大部分都被她们大手大脚花掉了,因此退回赃款,对于她们的家庭来讲,都是巨大的压力,特别是那些家庭条件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同时,有的被告人还会因此而失去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 (本文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