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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8]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1号),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