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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非政府组织不断提出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参与争端解决程序,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试图影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目前对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能否接受或考虑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的书面陈述在实践方面和理论方面均有一定的分歧。通过分析,文章得出结论,认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接受未经请求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不具备充分的法理依据;上诉机构解释权的行使造成了WTO成员方实质性利益的损害,程序缺乏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