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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草是指享有法律起草权力的立法主体或接受委托的起草组织按照立法规划所确定的立法项目,进行某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的拟订活动,是立法准备的中心环节,是立法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限定性、抽象性、综合性、灵活性等特征。在法律起草中应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的创见性相结合等四个原则,按照确定法律起草主体等六个步骤进行。针对当前法律起草中的问题,应当采取改变起草主体,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等对策,以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提高立法质量